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挥各自优势,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合同项下物料的供需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合同物料单价的调整:
1、乙方应每月向甲方通报合同物料的相关材料的价格信息,以使甲方合同物料的定价作到透明合理。乙方如对合同物料的价格进行调整,应提前十五天(提前通知的时间由业务部门根据产品性质自行确定,此时间供参考)书面通知甲方。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新的价格表或合同。
2、以上价格均为含17%增值税价及运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如遇市场或甲乙双方商定调整价格时,对合同交货当月(季)实行“遇涨不涨,遇降不降”。乙方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3、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物料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合同物料类似的产品给其他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合同物料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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