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王--,19--年5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渠北路社区。
女方:井--,19--年4月--日出生,住云南元谋县大慈寺路社区。
双方经熟人介绍认识后相恋,于20--年10月7日在云南元谋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有子女王秀娅(3岁)。男方没有尽到家庭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男方王磊毅与女方井仪菁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
1.子女王秀娅由女方井仪菁抚养,随女方井仪菁生活,男方王磊毅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男方王磊毅一次性支付女方井仪菁子女抚养费32万元。
3.女方井仪菁应当细心照料子女,不得因泄愤等非教育目的打骂或冷落子女,不得有侮辱、放任、歧视、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否则男方王磊毅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4.每月探望两次。为保障子女正常的学习生活,具体安排在每月双周的周六上午9点到下午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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