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
乙方(受赠人): 职务
为稳定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公司愿将所属的县城锦秀苑7#楼四单元 室赠与乙方居住,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房屋产权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2)乙方自进厂之日算起,在甲方工作满2025年,由甲方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
二、乙方履行的义务
(1)房屋赠住后,屋内装璜、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
(2)该房屋不得出租、抵押、转借或用作其它,只能由本人及其家人居住,也可闲置。
(3)入住后,每年采暖费、物业费等由乙方自理。房屋赠与合同三、过户条件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2025年而自行离厂者,属于自动放弃产权,必须将房屋完好交于甲方,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包括室内装璜在内)。
(2)在房屋产权过户前,由于乙方原因被甲方辞退或者开除(如:泄露公司机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进取心不强,工作不卖力,危害公司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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