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申请要求,甲方同意将坐落号,x结构,层,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临时出租给乙方作营业房使用,房屋租金每月 万 仟 百 拾 元角。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xx元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退房后,如无欠租、欠费及违约等情形时,甲方退还保证金。
二、本合同为不定期租赁,自xx年xx月xx日开始计租,如因统一公开拍租,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地将承租房屋腾空后退还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交付租金,在每季度的首月15日前交清,如逾期交付租金的,乙方应支付欠租额30%的违约金,逾期未交租金满二个月以上(包括二个月)的,甲方有权采取断电,断水等任何措施,直到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除外交欠租金及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在本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由乙方自行交纳。
五、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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