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简称“项目”)的劳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劳务地点:
二、劳务费:
劳务费暂定元/天(大写: 人民币),以下简称劳务费)
劳务费中已包含: 住宿费、生活费、生活水电费、劳务工意外保险费、及一切不可抗力费用等。
三、劳务服务期:
乙方的劳务服务期暂定为月。(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如因甲方要求并书面认可的,需要项目工期延长的,则劳务服务期可顺延,顺延期间内甲方据实结算及支付劳务费;除前述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及劳务服务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乙方的劳务工原因导致项目及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中止连续2日以上或累计2次,甲方单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劳务工的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的劳务进度、生产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与该工程的监理及设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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