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牌喷绘安装等一系列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类别(名称):
宜昌市超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牌画面喷绘,以及跟踪维护、保修。
二、合同期限:
20__年月日到20__年月日。
三、单价协议:
1、城区部分:包含宜昌市中心、伍家岗、东山开发区、葛洲坝等区域1。5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元/平方。
2、城郊部分:包含高速路段、机场周边等区域2。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3、夷陵区部分:夜明珠至小溪塔路段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4、当阳市3元/平方米;
5单次挂招商广告200元/次。县城另算。
6、其他区域以协商价格为标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三条协议确定的单价以及安装的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月结。于次月15日以前结清。
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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