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采购案号: 。
二、供应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供货品名:□蔬菜类(含水产)/□猪牛肉类/□鸡鸭肉品类/□水果类。
四、交货地点: 午餐中心( 市 路 号)。
五、履约保证金:乙方应缴纳 万元之履约保证金(现金、定期存款或银行开立之本行支票),保证金于合约期满后扣除应付罚款后,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之金额,由乙方补足,否则依法追诉。
六、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 ,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其他供货商同货品当周价格。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前一周周 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 以前报价,若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 ,则以百分之 计价并扣缴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百分之 ,第二次扣百分之 ,第三次扣百分之 ,第四次则无条件解约。若以货色、价格决定采购之类别,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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