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温州市滨江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我叫赵,是温州市鹿城区原xx街道xx村路弄号的拆迁户,拆迁档案号-。搬离我家的拆迁房已整整六年六个月,由于在房屋产权的年限上和规划认定有出入,经多方协调,于2025年10月28日才与贵处的行政征收处签订了拆迁协议。期间50个月一分钱的安居费也没有,虽然现在每个月可以领到四千九百多元的安置费,但因个人文化水平不高无社保劳保、又身患肩周炎、关节炎,无工作还要每月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妻子得胃病多年,长期用药调理,每月也有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儿子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抚养两个小孩都不够,月月入不敷出。6年来本来打算留着养老的积蓄已经透支的所剩无几,实在无力承租高价的合法房产,故现和儿子一起租住在x宅南片路菜农周转房中,每月租金800元。
路菜农周转房系近年建成的违章建筑早已被列入拆违重点对象,随时都会被拆除。2025年6月13日,贵处已安置定位一套使用面积为112平米的大套房源给我。本来打算和儿子一起住的,可是上个月因为孙子的教育问题和一些琐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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