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201 年 月 日在重庆 区签订。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杨 (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 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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