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经营位于 的美发店,法定人为 ,本店投资金额为元,乙方持有本店 %股份,余下股份由甲方分配,甲乙双方基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宗旨,共同制定了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托为本店经营执照的法定人代表。
二、乙方持有本店%股份,负责出资人民币 元,
三、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共享盈余,按比例分配;产生债务亏损或再扩大投资,按比例承担。
四、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一方如终止合作,退出或转让股权,需征得股东会同意后,按本店当时市场价(以近一年12个月的平均利润乘于18个月回报率)减25%折久费评估清算,盈余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租赁期满不能续签、政府迁拆、倒闭等),双方按当时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如产生债务同样按比例承担。
六,甲乙双方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a,参与制定和修改店铺经营方针。
b.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c,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店铺财务会....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