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 姓名: 合伙人乙 姓名: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县陶瓷店,该店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陶瓷店,经营地点为县大街商住楼25号店面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建材,陶瓷,洁具用品零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出资。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50%的股份;
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元,享有50%的股份。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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