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书的领取与签订
具体程序:
1、经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用人单位填写或出具录用函(录用证明函件);
2、毕业生凭录用函向班主任/队长领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班主任/队长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领取登记表》上登记;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即生效;
4、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协议书》先送到班主任/队长处签名,再送至学院学生处和就业办鉴证盖章,登记并编制就业方案;
5、《协议书》一式三联,盖章完成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就业办各执一联。
有关规定:
1、一名毕业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2、《协议书》为双方协议,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院就业办盖章与否。如要变更,毕业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书面同意函,才能到学院就业办办理手续,重新领榷协议书》;
3、如果用人单位已签章,毕业生未签字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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