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自己位于郑屯的货场及其房屋、设备等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标的物为位于郑屯镇的前丰三货场及该货场内的房屋、装载机、地磅。
2、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税费、维修保养、耗材、人员工资等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支付:
1、本此租赁的期限为一年,从2025年3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若乙方需要继续租用,则应当在租期届满之前三个月与乙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年租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乙方应当根据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将全部租金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对租赁标的物的管理、维护及维修保养义务:
1、在租赁期间内,全部租赁标的物均由乙方自行管理、使用,由乙方行使管理使用人的权利,承担管理使用人的义务及责任;
2、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根据各标的物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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