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落实中国民航各项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要求,防止和处置各类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确保航空运输有序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友好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签订的依据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4、《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
5、《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6、《民用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7、《航空保安手册》
8、《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以上法规、手册应以最新有效文本为准。
第二条 通行区域的控制
1、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航空保安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场控制区的封闭式分区管理;乙方负责对办理通行证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者,在规定时限内核发通行证件。
2、甲方人员和车辆必须持有效通行证件,方可从指定的通道进入控制区,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甲方对需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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