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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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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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员服务于甲方轮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确认按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员配备
(一) 乙方派遣的船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交通运输部JT20__-93《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的标准体检合格;
2. 符合STCW78/95公约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 持有主管当局规定的适合从事远洋运输业务相应的各种有效证件;
4. 所有船员均须具备甲方认可的海上任职资历,并能胜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 接船船长、轮机长、大副、电机员必须具有新造散货船接船经验,其他重要职务船员(水手长、机匠长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同样经验;必须保证至少两名驾驶员持有效GMDSS操作员证书;机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证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证且能熟练操作的兼职铜匠。
(二)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保证所有与派遣船员任职有关的证书有效、齐全、真实、合法。
(三)甲方将实施相对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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