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用电行为,有效防止用电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同时达到节约能源、杜绝浪费的目的,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用电要求,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系(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用电安全、节约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性的组织学生、本部门职工学习安全、节约用电知识,全面强化安全、节约用电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节约用电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电力基础设施、设备,确保本部门及其所辖区域的用电安全、节俭。
二、要经常性的检查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用电线路、设施、设备,及时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报后勤处水电公司维修。教学、科研、办公单位零星维修费用自行承担,从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涉及公共线路、基础设施改造费用由后勤处水电公司负担。
三、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不得随意添加。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添加安装照明灯具或其它用电器,必须报后勤处批准,由后勤处水电公司负责安装。严禁不经批准随意改变线路,乱搭乱扯线路。
四、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暖气、电水壶、电饭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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