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协议发包人:重庆市X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重庆X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保修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必要附件,是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一、保修范围承包人根据主协议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按主协议约定承担总包责任的工程内容也属保修范围。二、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给排水管道、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地下室、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六个月;门窗、五金件的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墙面、楼地面空鼓、开裂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卫生洁具、电器插座、开关、室内外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小区道路、消防工程、装修工程、园林及绿化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植物成活质保期一年;除前述约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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