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
代理人:
买受人: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区街道路支弄号室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元,共计售价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计元。余额计元,分年付清,月利率‰,余额款本息共计,每月月底前交付元,最后在年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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