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济方: 电话: 联系地址: 传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凭物业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深圳市 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约为 平方米(最终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的房租/铺位及其他设备(见附件)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用途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租凭期
1、租凭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交房日期为: 年 月日。
2、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或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租凭期内乙方若将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同意。
三、租金、押金
1、租金为:每月 币 元整(小写 );乙方在每月的 日以....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