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质量标准:按矿井监控系统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AQ2025-2025》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保修一年并满足需方要求。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标准包装箱由厂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与系统设备装箱单。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与计方法:无。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完毕时转移,但需方未按合同履行支付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 第七条 交(提)货方及地点:供方将货物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铁路运输和汽运,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 设备检查标准,方法及期限:到货后按相关标准验收,异意期:自调试使用之日一个月。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费:无
第十一条 结算方法及时间:预付30%货款,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付60%,10%质保金1年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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