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三农”问题的调解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珲春市在“平安珲春”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珲春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三项措施: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市财预算,今年我局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制定培训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三是印发培训资料,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授课,我们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省领导在全省人民调解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发给每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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