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长期共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
基础上,就合作经营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经营的范围:
在甲方设计规划的区域内经营:中西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化疗仪器、保健品、计划生育用品、中药配方、包装食品日用百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甲方就双方合作经营向乙方提供约定位置的场所给乙方。
三、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伍年。
四、双方合作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额分成的方式进行:
第一年定额分成金为:¥
第二年定额分成金为:¥
第三年定额分成金为:¥
第四年定额分成金为:¥
第五年定额分成金为:¥
五、合作分成金的交付
1、交付方式为:
2、交付时间为:每 年 月 日,并在其后13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向甲方交纳定额分成金,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得再退还....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