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实现数据专线接入internet及提供internet网络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络持续联通””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chinanet””持续连接,且互联网络用户可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二)””网络持续联通中断””是指:放置在网络数据中心的服务器与””chinanet””连接中断,互联网络用户不能通过相关终端设备与之通信。
(三)””电力持续供应””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可持续为客户的 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四)””电力持续供应中断””是指:乙方的电力系统(市电及不间断电源系统)不能持续为客户的网络设备提供电力供应。
(五)””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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