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事故(以下简称供热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太白湖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供热事故,具体包括:
(1)热源厂锅炉、机组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故障、爆炸、火灾,导致无法正常供热或人身伤亡的;
(2)供热管网发生爆管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的;
(3)换热站出现运行故障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
(4)室内采暖用热系统爆裂,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
(5)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破坏供热系统,导致大面积停热的;
(6)调度、自控、营业等....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