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煤矿肥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单(含汽车通知单号)。
二、以邯钢计量数据为准结算运费,运价 元/吨。
三、运费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运输费用。
四、运输起止点为申家庄煤矿到邯钢指定卸车地点。
五、与甲方长期合作的车辆,必须在 年 月底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终止运输业务。
六、装运过程:
1、1) 乙方负责监装、监运、监卸。2)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质量、数量的原始性,装车前、后要清扫车底。
3)乙方保证参运车辆手续、证照齐全,车况完好,前后牌照固定、醒目,车后有放大号,有承运单位门微(暂时无门微的,运输单位随车出示车队统一制作的标志牌)。如有违犯,甲方扣罚乙方500元/车次。 出现下列情况,计量车间不允许计量:(1) 计量通知单号不清;(2) 后放大号不清;(3) 后牌照号不清;
(4) 前牌照号不清;(5) 车辆漏损严惩;(6) 严重超吨、亏吨;(7) 皮重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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