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形势,甲方公司为更好的完成对自建商业街的招商、销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将 商业街的招商与销售事宜全部独家委托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招商、销售代理,销售由甲方兴建的 商业街项目,该项目分为三层,每层84个商铺,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全部招商、销售推广、招待费用(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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