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乙方协助甲方与出借人协商借款相关事宜,协助甲方签订借 款合同,并协助办理与借款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公证手续。
第二条、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咨询、管理、劳务居间服务费及支付期限: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借款合同成立, 甲方在借款合同期限内应按乙方为其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月 %或者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乙方咨询、管理、劳务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借款合同成立之日,甲方同意由乙方代为收取因签订借款合同而应向出借人支付的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成立金额的 %或者人民币(大写 )。甲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出借方归还本金并结清利息,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该笔保证金由乙方代出借方全额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未能按时归还本金、未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出现借款合同范围内任何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作为甲方的受托人,将该履约保证金直接抵偿给借款合同中的出借方,抵偿顺序为:违约金、利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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