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双方因故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经双方同意后立此协议书,以资遵守,其条款如下:
一、双方协议离婚。
二、子女监护、扶养及探视:
(二)男方得依下列方式与子女会面交往:
1、非寒暑假期间:男方得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女方住处与子女会面交往,并接子女外出,再于第二天晚上九时前送回女方住处。
2、寒、暑假期间:
(1)、寒假期间自学校假期开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计十天},子女于该期间内随同男方在男方住处生活。
(2)、暑假期间自学校假期开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计二十天},子女于该期间内随同男方在男方住处生活。
(3)、前两款男方与子女共同居住期间,倘有课业辅导或其他活动者,由男方负责接送。
(5)、男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属于其和子女共同生活期间,携子女共赴国外旅游,每年一次,女方同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6)、每年的农历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轮流与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开始。倘与男方共度之该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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