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移民局:
你局《关于请求变更衡南县、石鼓区、南岳区移民局―x年度项目计划的请示》(衡移〔〕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7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原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同意你市对湘移计〔〕5号、湘移计〔〕11号、湘移计〔〕15号、湘移计〔〕2号、湘移计〔〕17号、湘移计〔〕6号、湘移计〔〕2号文件中部分未实施的项目和已实施项目结余资金进行调整,其中:xx市本级及所辖区调整24万元、衡南县调整55万元,合计调整金额为79万元(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移民局严格按照经批准调整后的项目认真组织实施。今后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时,应加强前期工作,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合理安排,切实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附件:1. xx市本级及所辖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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