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编号:______
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示范文本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制定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约定采用。
二、商业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
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作删除。
三、本合同文本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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