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许克新
住 所 地:高台县城关镇
身份证号:
土地转让方2:(以下简称甲方)赵吉荣
住 所 地:高台县骆驼城镇骆驼城村
身份证号:
土地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许正凌
住 所 地:高台县骆驼城镇骆驼城村
身份证号:6222258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买卖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土地权属概况:
甲方:许克新、赵吉荣有偿转让的宗地位于骆驼城村原十社农户曹立新耕地西边的日光温室点新开发的国有荒地,该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以成立的吉兴农牧产业有限公司,以产业发展用途申报县政府批准,由县国土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以划拨形式登记备案,宗地由甲方可长久使用。
二、 甲乙买卖转让土地的原因:
因甲方公司在养殖业发展和日光温室经营、荒地开发过程中资金投入较大,导致银行贷款利息负债不断加大,周转难度大,经甲方许克新、赵吉荣两位老板同双方家庭成员集体友好协商,决定将位于十社农户曹立新耕地西边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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