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陆,男,x年10月22日生,汉族,xx市xx区人;
住址:xx市xx区xx镇蒋村三组188号;
手机:
被申请人: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镇盐兴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江
手机:
申诉请求:
1、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伤残补助金76,666.59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1)
3333.33元23月=76,666.59元
2、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伤残津贴959,997.6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2)
2666.66元(3333.33元80%)360月=959,997.6元;
3、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生活护理费448,709.76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2款
3,116.04元40%360月=448,709.76元
4、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医疗费20,0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1款
5、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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