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 托 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加强供热管理,保障供热设施的安全、正常、高效使用,根据本溪市供热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热管理的内容
(一) 管理范围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锅炉房及热力系统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乙方同意负责该锅炉房及热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甲方的供暖工作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乙方同意负责锅炉房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 管理事项包括
1、 负责锅炉房设备、内管线及外管网、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
2、 负责锅炉房的设备安全管理,锅炉年检,仪器仪表效验、水质化验、档案管理工作;
3、 负责热力系统、水力平衡调整;
4、 协调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锅炉房年检等工作。
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锅炉房及锅炉房内一切设备、设施、人员及热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合同期间
造成一切安全事故,人员财产所有损失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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