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食品供货和采购双方的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食品的供货、采购卫生质量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食品供货方的责任
(一)具有证照齐全合法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供货方应盖章、采购方应查验原件)。
(二)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三)批量销售食品时应提供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供采购方查验。
(四)因供货方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的卫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因卫生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食品采购方的责任
(一)采购食品时,应索取供货方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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