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的专职业务员。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作形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员,按甲方制定的市场运行模式及要求,在 区域市场承接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的 业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与提成如下(食宿自理):
1、工资:试用期 个月,底薪 元/月,试用后每月指标额 万元,完成当月指标按底薪 元/月,完成不了按底薪 元/月,整年业绩累计完成 万元,则整年结算时(即合同签订满一年时)每月的底薪补足至 元/月;
2、提成:业务员自己联系的信息并操作成功了,该业务的利润在 %至 %的按单项收款额的 %提成,不低于 %的按单项收款额的 %提成;公司给业务员提供的信息,业务员操作成功了,该业务的利润在 %至 %的按单项收款额的 %提成,不低于 %的按单项收款额的 %提成。
二、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按乙方业务开拓....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