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新招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使其尽快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规律,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增强教育教学技能,成为懂规范、能教学的合格教师,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实行‘不培训,不上岗;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今年新招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了解当前教育发展形势,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和新理念,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和了解优秀教师成长历程,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树立“为人师表,以身立教”的道德风范,明确新时期青年教师、班主任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学习掌握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方法和技能。
通过培训,引导新教师在工作中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学习,拓展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前沿知识,向综合全面发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尽快适应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尽早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二、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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