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GF—20__—2603
国 家 林 业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四年 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四、 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