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1、合伙名称:《盛城酒楼》
2、经营地址:梅县新县城新贵街号门店。
第二条经营场所面积:
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餐厅总资产估价:
1、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
2、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
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合同签订
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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