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7.2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商场管理规定:
(1)每周推迟或提前结束营业3次的;当月累计推迟或提前结束营业超过6次的;每周停止营业2次的;当月累计停止营业超过4次的;
(2)违反本协议对摆放区域的使用约定的;
(3)超过允许摆放面积、超用途使用摆放区域的;
(4)乙方将摆放区域全部或部分提供给第三人使用的;
(5)本协议有其他约定的。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时,甲方将向乙方出具《违规经营告知书》,乙方未在《违规经营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者累计出现2次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收回乙方所使用的摆放场地使用权。所交费用不予以退还。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异议期为7日。
7.3摆放场地使用权收回后,乙方须在2日内将场地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或按现状返还甲方,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限届满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导致甲方收回摆放场地使用权的,乙方拒不返还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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