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维护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协议:
1、 乙方应以双方确认的产品种类和价格及时、准确地给甲方供货;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传真或电话)后48小时内,应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一次送货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二次或再次补货按照当地行情收取上楼费。
3、 由甲方指定代表人, 对乙方送货产品的数量、金额、付款期限等项内容得以确认后,在送货单上签名或盖章作为双方的业务凭据。若甲方在人事及收货地点上有任何变更,应及时知会乙方,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 经双方协定,以现款(批结)付款方式:账期不超过天,每月日前应将当期货款结清。甲方需在付款期限内,以现金或有效支票形式结清到期货款,届时乙方以甲方签名或盖章的送货单为收款依据进行结帐。若甲方拖欠到期货款,乙方将保留停止供货,并依法追缴所欠货款的权利。
5、 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若发现甲方有低价倾销的行为,则乙方有权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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