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安全促稳定、安全促和谐、安全促发展的思想已被人们所接受。为了确保稳定、和谐,促进发展,人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集累了很多安全工作方法,为安全生产和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国家不断对安全责任的加强,以及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一些人为了逃避责任追究,采取了极不
负责任的两种工作方法对待安全工作,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一、推卸责任
这种工作方法,主要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职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有时平级之间也相互推卸。这种工作方法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上级对下级,领导对职工,行业管理部门对行业管理对象。采取的方法都是高压态势,推下来的责任下级必须接受。二是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同正常的安全工作方法一样,根本看不出来是推卸责任,让你“无懈可击”。具体方法有三种:
1、发文推卸。这同正常的安全工作方法一样,也下发文件,对下级提出诸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安全方案,增加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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