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景洪水电站升船机试通航运行方案的意见》(云航航道〔2025〕380号)文件批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景洪水电站水力式升船机、上游浮式导航趸船、下游引航道、下游引航道导航墙、上下游锚地、上下游助航标志等过船设施已建设调试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已具备试通航条件,现予以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试通航。
二、为保障过往船舶及升船机运行安全,在试通航期间,请过坝船舶严格遵守海事、航务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海事、航务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景洪水电厂升船机管理部门的现场审核查验管理,听从现场调度指挥,按照指示标志和信号谨慎操作,慢速航行,注意过坝安全。升船机正式通航时间根据试通航情况另行发布。
三、试通航期间,如因特殊情况不具备通航条件时,景洪水电厂升船机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海事、航务管理机构报告,并告知等候过坝的船舶。
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到我处免费索取《澜沧江景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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