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无锡市梁溪区培智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由于无锡市行政区划调整,甲方由无锡市南长区培智学校、北塘区培智学校、崇安区培智学校三校合并而成。原上述三校劳动者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均由甲方承继。
2、乙方原系无锡市南长区培智学校聘用劳务人员,从事门卫及保洁工作。乙方原劳动合同服务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经济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相关劳动争议补偿费等合计万元(大写 : )。该笔费用的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保补偿金、加班补偿金等。
三、上述费用已经包含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所有可能得到各类补偿(赔偿)项目,甲方实际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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