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泰组通〔2025〕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通知》(泰组通〔2025〕7号)文件要求,2025年10月以来,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清理,对所有党员逐一登记造册。排查工作中,因原改制企业泰州华厦集团公司党支部(二建公司)于2025年7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其所属能联系的党员按照便于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帮助转移组织关系,但仍有刘传玉、邹方亮、魏文根等3名党员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取得联系。(见附表)
现依据党章党规和《从严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细则(试行)》(泰组发〔2025〕17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泰组发〔2025〕11号)及本次党员排查清理的相关要求,经2025年11月24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原泰州华厦集团公司刘传玉、邹方亮、魏文根等3....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