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1%。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贰年,自xx年415日起,至xx年5月15日止。出借方将于xx年4月2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个人。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xx年4月20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个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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