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应事项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供货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产品为:1、米面主食类; 2、肉制品水产类; 3、蔬菜豆制品及蛋类; 4、油类、调味品类;5、 等其它类
第三条 供货时间及质量
1食堂)交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
2、供货质量:乙方所供蔬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