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甲乙双方就汽车废物的安全处置,本着符合环境保护规范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汽车废物的产生单位,特别委托乙方进行汽车废物的处置。乙方作为专业汽车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依据环保规范进行安全处置。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废物资料(种类、数量、说明)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和处置费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必备附件。
2.甲方提供的汽车废物必须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贮存、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本合同范围;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贮存场所提取汽车废物并运输到乙方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对暂时无法处置需要封存待处置的汽车废物,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双方约定或甲方通知时间收集甲方汽车废物,废物出厂时,甲乙双方对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
4.乙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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