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电话: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电话: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富宁县城南开发区金虎小区,甲方同意将本房屋的二、(三)楼( )号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月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个月的全部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交款凭证。(备注:若是季度或半年交房租的,往后,乙方必须每次提前一个星期交清租金。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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