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报经办分管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批示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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