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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土资源厅:
  x年,我市按照省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区划区定界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地完成了划区定界工作,建立了项目区数据库,并上报省厅审核通过后统一移交至省农业厅。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的,需先报省农业厅审查批准后方可补建易位。
  由于“划区定界”工作先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导致“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内的部分标准农田项目或多或少地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使得涉及该部分地块的城市计划批次农转用项目上报后,省农业厅不同意占用标准农田。但目前,宁波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报国务院审批,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准,该部分地块已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x年底,我市从湖州市调入2万亩标准农田,为了使用方便,该2万亩标准农田同“鄞州、北仑、江北”三个区的任务项目置换,在省国土厅标准农田数据库中已列为我市的储备项目。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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